原配偶不允许探望孩子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一方阻挠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问:我有一个女儿,归我前妻抚养。我有时候想我女儿,就去学校看我女儿,但却遭到了前妻的阻挠和拒绝。我是否有看望女儿的权利,前妻不允许,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您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如您前妻不允许探望的,您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探望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