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否可以为一次性支付?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若对方有经济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法院可能支持此请求。
问:2010年,我离婚了,小孩跟着前夫。但他经常在外地工作,小孩实际上一直由我亲自带着。他偶尔会给小孩一点钱。我现在准备向法院提出诉讼,拿回小孩的抚养权,由前夫支付抚养费。但我担心他不会按月支付抚养费。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一次性支付?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您也可以您前夫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却对小孩经常不闻不问情形等理由要求您前夫给付抚养费的方式为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