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时被收养人年满14周岁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能否成立?
根据《民法典》,收养时被收养人年满14周岁的,通常收养关系不能成立,但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需满足多项条件才能合法收养。
问:我夫妻二人一直无子女,一直想要有个小孩。我们有一个侄女,15岁,正在念高中。他父母出车祸过世了,请问我们能收养她吗?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收养时被收养人年满14周岁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但您们收养的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同时,您们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收养您们的侄女:(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