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赠送给我的屋顶花园需要维修,我是否可以申请维修基金?
开发商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屋顶花园赠与个人无效,屋顶仍属公共部分,可申请维修基金。
问:我买顶层时开发商将屋顶花园赠送给了我,并且将此写入了购房合同,我入住后屋顶经常漏雨,我申请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修复屋顶,结果维修办认为屋顶已经属于我的专有部分,不能动用维修基金,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
答:您好,按照《民法典》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屋顶属于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屋顶花园赠送给你,属于无权处分,你们之间的这一约定是无效的。屋顶花园也并不会因为你们之间的约定而转为你的专有部分,维修办以屋顶属于你的专有部分为由拒绝动用维修基金的说法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