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要我预缴二年物业费,合理么?
物业要求预缴两年物业费不符合规定,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问:我购买的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要我预缴二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请问我可以拒绝缴纳么?
答:您好,可以。《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物业要求预缴两年物业费不符合规定,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问:我购买的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要我预缴二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请问我可以拒绝缴纳么?
答:您好,可以。《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