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要我预缴二年物业费,合理么?
物业要求预缴两年物业费不符合规定,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问:我购买的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要我预缴二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请问我可以拒绝缴纳么?
答:您好,可以。《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答: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但法院强制执行的是“协助探视的行为”,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
避坑提示:若对方长期阻挠探视,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物业要求预缴两年物业费不符合规定,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问:我购买的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要我预缴二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请问我可以拒绝缴纳么?
答:您好,可以。《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