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规划停车位停车,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停车费么?
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改为停车位并收费。
问:我居住的小区因停车位紧张,物业公司遂自行在公共道路和部分绿化带划出一部分作为车位,并按90元/月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您好,不合法,共有的道路和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改变其用途或进行经营。即使业主大会同意其改作停车位,按何种标准收费、费用的归属也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改为停车位并收费。
问:我居住的小区因停车位紧张,物业公司遂自行在公共道路和部分绿化带划出一部分作为车位,并按90元/月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您好,不合法,共有的道路和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改变其用途或进行经营。即使业主大会同意其改作停车位,按何种标准收费、费用的归属也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