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的配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其是否有权否认买房合同的效力?
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决定合同效力,若为共同财产且未征得配偶同意,合同可能无效。
问:我经朋友介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他说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我于是和房主签了合同,钱也付给他了,我们约定去办过户手续之前他的妻子站出来说这房她也有份,她不同意卖,请问我们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答:您好,首先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否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如该房产系婚后购买,且未约定未个人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如果该套房子确属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时男方未征得他妻子同意,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你无权取得房屋产权,只能要求卖房人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反之,如果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你们签定的合同有效,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