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人之一将房产卖給他人,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房产继承人之一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买卖行为可能无效。

      问:我父亲年纪大了,因我嫁到了外地,父亲多半时间由哥哥在照料,今年父亲去世了,去世时他也没留下遗嘱,他留下的全部财产就是一套房子。因我和哥哥都有住房,经济条件也还可以,所以父亲的房子一直放着。前几天我回去才知道哥哥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别人,房子都已经交付給别人入住了,不过还没办过户手续,但他只字未向我提起,他可能认为他尽的赡养义务多些房产理所当然归他,但我出的赡养费并不比他少,请问我哥哥的做法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利,他和买房人的合同有效吗?

      答:您好,你父亲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如你父亲没有其他继承人,你和你哥哥对你父亲的房产享有平等继承权。即你和你哥哥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你哥哥未经你同意将共有房产卖与他人,侵犯了你的财产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除非受让人是善意取得、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你有权主张你哥哥和买房人的合同无效,追回房产。当然也可以要你哥哥将卖房所得分一半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