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是否有权在国企改制时主张将原集体企业的资产剥离出来,交还给职工支配?

国企改制时,原集体企业的资产不属于全体职工,而是属于原投资人,职工无权要求将资产剥离交还支配。

    问:我企业于1985年与一家集体企业合并而成,现在我企业正在进行改制。我企业的部分资产经查证核实,界定为集体资产。目前,部分职工主张将原集体企业的集体资产剥离出来,然后交还给职工支配,该要求是否合法?

    答:您好,不合法。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原集体企业的集体资产应属于原投资人(包括投资人的继承人,不一定是职工),而不属于集体企业的所有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只能依法享受集体职工待遇,不能成为资产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