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被公司除名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经催告仍未缴纳或返还,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问:我与几个朋友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在需要草拟一份公司章程,我们想通过公司章程对于股东除名进行规定,这样可以吗?法律有相关方面的规定吗?
答:您好,可以,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章程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对公司股东除名的情况进行说明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