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是否还能要求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若非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问题,承包人可不承担维修责任。

    问:我是承包方,现在承包的一个工程刚竣工,但并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方跟我们说他们要急用,因此在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形下直接进行使用,后来发现工程有一点小问题,现发包方要求我方修复,我方认为这与不正确的使用有关,请问我公司有义务修复吗?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该工程不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贵公司可以拒绝承担维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