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如何确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质量保证期时,依据相关法规,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施工方应承担维修责任。
问;我公司委托某建筑公司修建一栋住宅楼。小区建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验收后一个月,我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于是找建筑公司要求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但建筑公司以施工合同中并未规定质量保证期,且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我公司的要求,请问建筑公司应当维修吗?
答:您好,应当维修,虽然贵方与建筑公司未约定保修期,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筑方的质量保修期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40条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