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欠付租金,出租方该如何维权?

出租方在承租方欠付租金时,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可解除合同并起诉追讨租金和返还设备。

问:我将自有的挖土机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租金为1500元/月。张某利用该挖土机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前5个月,张某按时足额支付了租金。第六个月,张某接的单逐渐减少,他也开始不支付或少支付租金了。我找他催要租金,他承诺半年后一定还清所有欠付的租金。半年后,张某仍然没有支付租金,欠付的租金反而越来越多,累计达9000元。后来,我多次找张某催要租金,但是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我想收回设备,他又不同意,反而要求续租。请问我怎么做才能尽快收回租金和挖土机?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您陈述的事实,建议您先书面通知张某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完所有欠付的租金,并强调说明,若限期仍不支付租金的话,则租赁合同解除。如果张某在您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支付欠付的租金,您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立刻返还租赁物,并向您支付欠缴的租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