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小区内撞伤行人,122应当受理吗?
摩托车在小区内撞伤行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122可参照处理。
问:我傍晚在小区内道路上散步,被突然冲过来的摩托车带倒,我身体多处擦伤,头部还受到了撞击,我打电话给122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结果对方说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他们不管,请问122的说法对吗?
答:您好,说法不完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为小区的路一般是不对外开放的,也就是不可能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不成其为“道路”,所以本次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就此而言他们的说法应该是对的,但根据该法第77条关于“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之规定,122对此次事故不应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