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行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其已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还可以向肇事者索赔吗?

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获保险理赔,仍可向肇事者索赔。保险赔偿不影响受害人向责任人要求赔偿。

    问:我开车通过一条乡村公路时,路面空旷,车速较快,结果撞到了一位正过马路的小学生,对方小腿骨折,花费了医疗费约5万元,交警支队认定我负全责。学生的家长找到我,要我赔偿医疗费等全部损失,后来我通过别人打听到,该学生通过学校购买了“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且已经向保险机构获得了3万余元的理赔款,请问他们已经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我还需要赔偿吗?

    答:您好,需要。《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表明人身保险并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就是说,保险公司赔付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致害人请求赔偿。因此,受害人购买了人身保险,其已获得保险理赔的部分仍有权向你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