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常年在城市打工,因交通事故致残,残疾赔偿金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计算?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市长期工作和居住,收入来源为城市,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问:我老家在黑龙江农村,但我18岁就出来打工,一直在广州的一家制衣厂做事,已经七、八年了,今年遭遇一起交通事故,我过马路时一辆车把我撞伤了,对方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大队要我去作了法检,结论为伤残7级,我们协商赔偿的时候,对方说我是农村户口,只能按农村标准给我计算残疾赔偿金,而我了解到农村标准比城市标准低了差不多一倍,请问对方的说法对吗?
答:您好,说法不对。虽然你是农村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在城市,而且收入来源也是城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关于“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城区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应视为城镇居民,受害人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之规定,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符合上述情形,则对方应按城镇标准赔偿你的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