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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老家在黑龙江农村,但我18岁就出来打工,一直在广州的一家制衣厂做事,已经七、八年了,今年遭遇一起交通事故,我过马路时一辆车把我撞伤了,对方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大队要我去作了法检,结论为伤残7级,我们协商赔偿的时候,对方说我是农村户口,只能按农村标准给我计算残疾赔偿金,而我了解到农村标准比城市标准低了差不多一倍,请问对方的说法对吗? 答:您好,说法不对。虽然你是农村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在城市,而且收入来源也是城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关于“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城区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应视为城镇居民,受害人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之规定,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符合上述情形,则对方应按城镇标准赔偿你的残疾赔偿金。
问: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农村建房? 答:您好,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申请建房,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无房户,没有住房的农户; 2、危房户,原有住房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D类危房且无其它居所; 3、少房户,农业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且农业户籍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 4、原基拆旧新建符合有关规定的。
问:农村女儿出嫁后,户口还是在本村,能够享受本村的福利待遇吗? 答:您好,若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福利待遇。现有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也尚无统一的标准。并非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就能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还需要考虑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目前通用的是以户籍管理为主,辅以其他条件来进行确定。可参考《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请示的答复》等各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民。2003年6月12日,吴少晖将户籍从路下乡中心小学迁人路下村,成为该村非农业户籍的村民。2003年,路下村村民委员会因任期届满,依法需...为:吴少晖虽然在本村居住,但其户籍是在选民登记日(6月7日)以后才迁入本村的,而且是本村非农业户籍村民,在本村没有承包土地,也不履...
...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的户籍管理开始取消农户与非农户的区别。现在,那些事实上已经取得过土地补偿款、安置款的村民,也和上诉人一样,都是...居民户。这说明,尽管户籍管理上曾经...
...,即被告人在作案时是否是未成年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农村户籍管理松懈,韩某某出生证补开有瑕疵,被告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证词一致,且...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时必须依法办事。村民的出生日期证明应由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