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和城市居民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死亡,其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相同吗?
同一交通事故中,农村和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应相同,体现‘同命同价’法律精神。
问:我父亲在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死亡,同时死亡的还有对方车辆上两名乘客,122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对方车辆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者已被拘留,执法人员组织肇事者家属与我们协商赔偿事宜,执法人员为我们计算赔款时,给我们算出的赔款明显低于对方车辆上两名死者,我们认为不合理,他们的解释是我父亲是农村户口,只能按农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另两名死者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是按城镇标准计算的,所以我们的金额低些,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难道农村人的命就没有城里人的命值钱吗?
答:您好,他们的说法不对。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中城镇居民按城镇收入标准计算,农村居民按农村收入标准计算。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体现了“同命同价”的法律精神,也就是说,虽然你父亲是农村户口,但你有权要求肇事者按照另两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