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未通过担保人,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可拒绝承担责任。

    问:我为朋友的一笔债务作了保证,后来债权人因为去外地发展,将他的债权转让给了他的亲戚,但只通知了我的朋友,没有告知我,我是直到债权人的亲戚找我要钱才知道转让一事的,既然他们债权转让都不通过我这个保证人,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答:您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因此,保证人可以以此抗辩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