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出借人不得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若扣除则按实际出借金额计算利息。该案例中,借款实际为4万元,应按此金额还款。
问:我一亲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一放高利贷的,向对方借了5万元,当时说好借2个月,利息1万元,对方就让我亲戚打了张5万元的欠条,然后给了我亲戚4万元钱,请问我亲戚是否可以只按4万元还款?
答:您好,民法典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如扣除的,按实际出借金额计算利息。根据你的陈述,你亲戚可以按照对方实际出借的4万元还款付息,且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你亲戚只需按照LPR的4倍付息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持有的书面借条体现出其出借了5万元给你亲戚,除非你亲戚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实际交付的借款金额为4万元或对方认可此一事实,否则法院将会依据欠条认定双方之间存在5万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