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是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借款人签字确认催款通知单可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问:我公司于2005年借钱给内部员工张某1万元,借条中写明一年后归还,因财务工作失误到期后五年一直没找张某要求偿还,现我公向张某下发了催款通知单,张某在通知单上签字了,但仍迟迟不还,如我向法院起诉,会不会因诉讼时效的问题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据此,你公司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应从双方重新确认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