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提交的时间过短是否合法?

招标文件提交时间过短不合法,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问:某机关单位为其单位的食堂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在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招标人写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为五天后。我公司欲参加该招标,但是因为编制招标文件时间太短导致没有提交招标文件,请问招标人规定的这么短的招标文件提交期是否合法?

    答:您好,不合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