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外资时可否自行降低外资占股比例?
吸收外资时可不限制外商占股比例,但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资企业待遇。
问:我市政府最近欲加大力度吸收外商投资,因此准备出台吸收外资的政策,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商投资的比例无限制。请问是否可以做出这样的政策?
答:您好,可以,但是外商投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不能按照外资企业对待。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依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他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贵府可以在招商政策中不要求外资的最低比例,但贵府不应给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