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索赔,会成立吗?
夫妻感情不合提出离婚,若无过错方无法主张赔偿,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问:夫妻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索赔,会成立吗?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另一方没有离婚损害过错,无需赔偿,婚后财产平均分割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夫妻感情不合提出离婚,若无过错方无法主张赔偿,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问:夫妻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索赔,会成立吗?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另一方没有离婚损害过错,无需赔偿,婚后财产平均分割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