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设备转让是统一向转入地海关申报吗?
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转让需由转出方和转入方各自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口和进口报关手续。
问:与客户达成转让海关监管减免税设备的协议,请问是否转入方海关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经海关同意转让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的,双方各自主管海关分别出口、进口报关手续。
如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期届满时支付;如租期为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转让需由转出方和转入方各自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口和进口报关手续。
问:与客户达成转让海关监管减免税设备的协议,请问是否转入方海关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经海关同意转让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的,双方各自主管海关分别出口、进口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