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一定采购量给的折扣要计入完税价格吗?

达到一定采购量的折扣若为普遍适用的销售政策,不应计入完税价格,但海关可能因特殊关系不认可。

    问:我公司与外方的协议是达到一定的代购量后,外方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海关不认可,要求按折扣之前的价格计算税款,请问这种价格折扣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情况,海关为何不认可?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时,成交价格不应受到特殊关系影响。你所述卖方的折扣,如果是对其所有买方都适用的销售政策,应当认可,不计入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