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前财产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指定归一方的遗产或赠与、专用生活用品等。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属,未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

问:婚前财产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由此可知,婚前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