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上新增的房屋是否属于抵押财产?
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可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问: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是否属于抵押财产,拍卖时怎么处置?
答:您好,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可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问: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是否属于抵押财产,拍卖时怎么处置?
答:您好,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