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中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若无保证意思表示,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答:您好,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婚前全款购置房产、存款、理财,婚后不会因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在房产证添加配偶名字,法律视作无偿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有。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方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若无保证意思表示,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答:您好,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