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中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若无保证意思表示,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答:您好,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校园欺凌不只是同学打闹,而是触碰法律的违法行为。辱骂、孤立、殴打、勒索财物、网络造谣、传播同学隐私、强迫做坏事等都属于校园欺凌。未成年欺凌者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给予治安处罚、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已满 16 周岁的欺凌者,致人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劝阻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遭遇欺凌不要忍气吞声,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报警,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若无保证意思表示,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答:您好,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