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拖欠租金怎么做才能收回租金和门面?

租户拖欠租金,出租方可通过书面通知要求支付,逾期不付可解除合同并起诉追讨租金及返还门面。

问:我们学校将自有的门面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张某从事百货经营,租期为2年,租金为1500元/月。前5个月,张某按时足额支付了租金。第六个月时,张某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并承诺下个月一次性付清。但第七个月时张某仍然没有支付租金。经打听得知,张某拿经营收入偿还赌债了。后来,我们学校多次找张某催要租金,但其仍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在,我们学校想收回门面,张某又不同意。请问我们学校怎么做才能尽快收回租金和门面?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陈述的事实,建议你们学校先书面通知张某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完所有欠付的租金,并强调说明,若限期仍不支付租金的话,则租赁合同解除。如果张某在您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支付欠付的租金,则你们学校再次向张某下达租赁合同解除通知,租赁合同自张某收到通知之日起解除。此时,在张某仍拒绝返还门面和支付租金的情况下,你们学校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立刻返还门面,并向你们学校支付欠缴的租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