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迟迟不办证如何提起诉讼?
开发商未按约定代办房产证,业主可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合同无特殊约定,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90日内协助办证,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问:我们小区的业主把契税和办证费交给开发商去办理产权证,但是开发商迟迟不办证,我们如何提起诉讼?
答:您好,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代办房产证,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看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对于代办房产证相关事项的约定。一是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对代办事项进行约定。二是在委托办证时另行约定。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合同对代办房产证事项没有特殊约定,承购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未能取得,则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对代办房产证事项有特殊约定,则开发商应按照特殊约定履行办证义务,开发商违反办证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