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物业服务是否需要相应资质?
经营物业服务需具备相应资质,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问; 请问经营物业服务是否需要相应资质?
答: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营物业服务的企业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将可能导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停车位租金、公共场地摆摊收费等公共区域收益,法律明确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无权私自截留、侵占、挪用。物业只能收取合理管理服务费,公共收益应当定期公示账目,可用于小区维修、绿化改造、抵扣物业费、发放业主福利等。若物业长期不公示、私自占用公共收益,业主可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对账返还,也可向住建部门、街道办投诉,或通过诉讼追回收益,依法维护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权益。
经营物业服务需具备相应资质,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问; 请问经营物业服务是否需要相应资质?
答: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营物业服务的企业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将可能导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