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物业服务是否需要相应资质?
经营物业服务需具备相应资质,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问; 请问经营物业服务是否需要相应资质?
答: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营物业服务的企业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将可能导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经营物业服务需具备相应资质,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问; 请问经营物业服务是否需要相应资质?
答: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营物业服务的企业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将可能导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