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约定了定金条款是否合适?
租赁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可能增加违约风险,建议改为订金或履约保证金以降低责任。
问:我公司拟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但我公司拟出租的物业尚在建设中,违约的风险比较大,问该情况约定定金条款是否合适?应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586条、587条的规定,“定金”两字意味着贵司要遵循“定金罚则”,即在贵司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也说明,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交纳的定金越多,贵司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越重。所以,贵司在定金问题上要慎重。建议将“定金”改为“订金”或“履约保证金”,到期贵司直接返还即可,不用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