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婚前赠与房产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房产仍属个人所有;办理登记或公证后则不能撤销。
问: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 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婚前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合同,男方同意把自己名字房产赠与女方,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前,男方后悔不同意履行该协议,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男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房产仍然只属于个人。但是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公证手续后,赠与一方就不能对赠与合同行使任意撤销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