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贷款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应补偿另一方。
问: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男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女方共同还贷。如果离婚,男方对自己婚前出资及增值、婚后还贷及增值享有权利,女方也有权主张婚后所还贷款及其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