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的房产有两个继承人,政府征收房屋时候应由谁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房产由兄弟按份共有,征收时需由占三分之二份额的继承人签订协议,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问:我家有一栋房子,属于我父亲去年去世时留下的遗产,由仅有的继承人我和我弟弟两个人继承。我父亲留有遗嘱,该房子由我分得三分之二,弟弟分得三分之一,但该房子由弟弟居住。现该房子遇政府征收,请问应由谁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答:您好,依照《民法典》第297条的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征收存在共有关系的房屋,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共有的性质,并按照共有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需依照《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召集全体共同共有人或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切忌漏列当事人。 您与您弟弟现在对房子是按份共有,又由于您占有三分之二的份额,因此您有权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您弟弟无权反对,但有权获得三分之一的征收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