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部门补偿方案不满意该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且未在期限内签约,可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问:我邻居沈某有一套房子遭遇征收,但他对征收部门拟定的补偿方案不满意,一直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现已超过了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此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