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问: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问: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