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或赠与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问: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答:您好,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或赠与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问: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答:您好,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