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股东间因公章控制产生纠纷时,应依据公司章程召开会议协商,无法解决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能简单重新刻制公章。
问: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您好,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间因公章控制产生纠纷时,应依据公司章程召开会议协商,无法解决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能简单重新刻制公章。
问: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您好,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