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股东间因公章控制产生纠纷时,应依据公司章程召开会议协商,无法解决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能简单重新刻制公章。
问: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您好,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赠与的物品可以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股东间因公章控制产生纠纷时,应依据公司章程召开会议协商,无法解决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能简单重新刻制公章。
问: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您好,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