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劳动者应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谁呢?
劳动者在权利受侵犯时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用人单位,若无劳动合同则根据社保、工资发放和管理情况确定仲裁对象,必要时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劳动者在权利受侵犯时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用人单位,若无劳动合同则根据社保、工资发放和管理情况确定仲裁对象,必要时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