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少交物业费的6种合法情形!
拒交或少交物业费在特定合法情形下是可行的,包括合同到期未续约、擅自提高费用、房屋未达交付条件、安全隐患未处理、服务质量不达标及非法催收手段。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拒交或少交物业费在特定合法情形下是可行的,包括合同到期未续约、擅自提高费用、房屋未达交付条件、安全隐患未处理、服务质量不达标及非法催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