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在全区暂不实行差额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的决定
(1987年12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遵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为了从我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贯彻民主选举的原则,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在西藏自治区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成人员,暂不实行差额选举,一律实行等额选举。
答:不能。擅自使用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此后发包人再以一般质量问题抗辩拒付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避坑提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不受此限,承包人仍需终身负责。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1987年12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遵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为了从我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贯彻民主选举的原则,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在西藏自治区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成人员,暂不实行差额选举,一律实行等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