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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某旅游网站订的旅游服务产品,因疫情原因无法外出旅行,能否单方面终止旅游服务合同? 答:您好,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次疫情出现可以视为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订购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问:我在邮政银行网点存款时,被他们的营销员游说买了份理财保险,回家后告知家人,他们都反对我买这份保险,我于是到银行找到那位营销员要求退保,他们说退可以,但要扣除我的手续费和一定的保费,请问这合理吗? 答:您好,不合理。按照保险行业规则,投保人在投保并书面签收保单后10日为犹豫期,这段期间投保人享有全额退保的权利,保险公司只能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对此有明确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根据您的陈述,您是在犹豫期内提出的退保,则对方的说法不合理。
问: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一张游乐场门票,网站明确说明不可退票,问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答:您好,不能。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一张游乐场门票,消费者与售票者之间建立了票务服务合同关系。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 鲜活易腐的;(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知,消费者在网上的游乐场门票不同于一般商品的重要特征,因其具有时效性和有限性,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因此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要求依法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12月15日,原告焦建军、被告中山国旅签订《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焦建军购买中山国旅所销售的出...
...方面的规定,以及雄都社的旅游行程分解表内容,是这一口头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依据。国务院于1996年10月15日发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
...明、徐炎芳之女。2013年7月30日,原告陈明、徐炎芳、陈洁与被告携程旅行社签订了《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陈明、徐炎芳、陈洁参...日,陈明、徐炎芳、陈洁为要求被告携程旅行社退还旅游费余款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