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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邵阳高速被公职人员打了,我也还手了,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双方会面临罚款或者拘留。如果公职人员存在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国家工作人员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 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由政纪党纪处罚,并且大部分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涉嫌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员工打架互殴可以开除吗员工打架互殴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亦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我朋友开车和别人的车相撞,对方把我朋友拉下车并捡起地上的砖头敲我朋友的头,我朋友还手,两人在打斗的混乱中,我朋友不小心捅了对方一刀,对方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我朋友属于正当防卫吗? 答:您好,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和人打斗并将对方刺死,双方彼此打击报复,不属于制止对方不法侵害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砍一刀,构成轻微伤。同月的一天晚上,范炳章得知同伙与熊伟等人互殴,便携猎枪赶到县体育馆附近,在大街上朝熊伟等人射击,未击中。...构成轻伤。1994年1月1日9时许,上诉人范炳章得知同伙潘祥生与杨荣昌互殴,便与李新、王秋华、许田志赶去帮助打架,行至城关“七一”桥头时...
...遇见本厂女工郭××与被害人蒋良利正在争吵,便前去质问并动手殴打蒋良利,引起双方互殴。随之闻讯赶来的被告人王耀生、张书凯、井照卫、张学军手...持铁水管等工具也参与殴打蒋良利等人,迫使蒋良利逃至附近的...
...孙金刚进屋后,掀开尹小红的被子,欲强行带尹小红下山,遭拒绝后,便殴打尹小红并撕扯尹小红的睡衣,致尹小红胸部裸露。吴金艳见状,下床劝...前,掀开尹小红盖的被子,与尹小红相互厮打。吴金艳见他殴打尹小红,便起身到尹小红床前拦阻,并与他相互揪扯,他好像把吴金艳的衣服拉破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