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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院的出院病历与病人的出院病历不相同怎么办? 答:您好,如果病历上都有医生的签字等,以病人手中的为准,医院有伪造纂改病历的嫌疑,如造成病人严重后果,可以主张医院赔偿。
问:病历资料丢失医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您好,医院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问:2010年2月21日,杨女士怀孕15周时与某妇幼保健院建立了以产前检查、安全分娩为目的的医患关系。7月23日,杨女士到保健院复诊,上午专家诊查和B超检查均显示胎动、胎心率和脉动脉血流正常,但B超提示羊水过多。值班医师嘱咐杨女士吸氧后回家,明日复查。次日早复诊时,经妇幼保健院诊断妊娠期耐糖量异常,行催产素点滴引产术,于25日自娩一死婴。杨女士认为保健院未告知杨女士当时的症状具有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应该承担责任。问:杨女士若要起诉妇幼保健院,是否应承担妇幼保健院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答:您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发生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患方应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是,有以下情况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即医疗机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行为之一的,即可免除患者对过错的证明责任。
...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案...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该规定中,此类交通事故归责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