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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某小区一楼有套住宅,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我将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物业公司却通知我,我的物业收费标准要提高,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对吗? 答:您好,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需协商处理。
问: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记? 答:您好,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1)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问:农村申请建房要办什么手续? 答:您好,1、农户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民建房审批表》,经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签署意见,报镇城建办公室审核。 2、在本村、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姓名,家庭人口; ②原有房屋宅基地情况; ③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和户型层高; ④公示的期限; ⑤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 3、镇规划管理人员会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实地踏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则,拟建房屋是否属于新户型及建房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等情况。 4、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把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发“两证一书”和公示牌。 5、镇规划管理人员和国土资源局人员会同村委会负责人员到实地丈量放线定位,建房户开始动工建设。 6、住宅竣工后,由镇城建办会同国土资源分局、村委会有关人员到实地核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户型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7、农户建房面积限额标准(含附房和庭院等用地)。 ①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准超过120平方米; ②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准超过180平方米; ③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准超过240平方米。
...七条的立法目的,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生产企业,规模较大的餐饮及娱乐、洗浴或者作为公司办公用房等动辄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带来噪...十七条的立法目的解释为主要针对的是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生产企业,规模较大的餐饮及娱乐、洗浴或者公司办公用房等动辄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带来噪音...
...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载明,预售部分楼房的价格为:住宅均价41 111元/平方米,办公楼均价41 637元/平方米,商业楼均价73 371元/平方米...于青岛市政府于2011年1月20日就发布了商品住宅限购的相关政策。本案所涉住宅、办公、商业、酒店式公寓的销售,即使不被诉讼保全亦必然受到影...
...品化过程中出现的新行业。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机构统一对住宅小区提供公共性服务,包括社会治安和环境秩序的维护和管理,根据其管理...决定。国家建设部1994年3月23日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于199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