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 15818 条相关知识内容,按照相关度排序
问:在派件过程中把客户的快递丢失了,赔偿标准是多少?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因此,咨询人要确认丢失的物品是否保价,若是保价物品,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问:消费者在商场里面购买了一套沙发,花了一万元。商品未发货前,与商家协商退货,商家不同意退货,并说此套沙发属于特价出售,但购买时,商家没有提示此套沙发是特价。问怎么才能退货? 答:您好,不能退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在实体店里购买的商品,无论是原价或特价商品,只要是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否则一般不予退货。
问:我们是快递公司,物件损害了,我们需要赔付给对方客户,但是客户不愿意提供物品价值的任何信息,请问合法吗? 答:您好,客户不提供物品价值信息的,由客户承担不利后果,在客户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根据《邮政法》第47条:(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如果客户不同意,引导客户向法院起诉。 相关了解: 1、《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邮政法》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
...1款列明风险中的“海上危险”。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附件1《保险单解释规则》第7条对“海上危险”的界定,该术语仅涉及海上...适航。4.世嘉公司违反ISM规则,且伪造轮机日志等关键证据,船舶实际价值远低于保单记载的保险价值,涉嫌骗保。5.世嘉公司没有采取防...
...查将会动摇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制度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欺诈主要表现...
...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连带清偿责任,不应适用“先物的担保,后人的担保”的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第一、二、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