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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技术员谭某携机械图纸离开公司,与浙江一企业合作生产收割机(我公司专门生产收割机),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根据该规定,技术员谭某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公安侦查手段调取证据,再主张权利。与此同时,技术员谭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贵公司依法可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其损失赔偿额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关于“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之规定予以确定。
问: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怎么处理? 答:您好,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没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之间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商业秘密被泄露后,如何确定损失金额? 律师解答:损失金额可根据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计算。 2.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如何证明损失? 律师解答:通过提供财务报表、市场占有率变化、客户流失证据、研发成本记录、销售下降数据等进行证明。 3. 被侵权方能否要求侵权方赔偿全部损失? 律师解答:可以,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 4.商业秘密损失计算是否包括预期利益? 律师解答:是的,预期利益可作为损失计算的一部分,如因泄露导致的未来订单减少、市场机会丧失等。 5.侵权方如何证明其未造成实际损失? 律师解答:侵权方可通过提供市场数据、销售记录、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方式证明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损失较小。 6.商业秘密损失是否包括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律师解答:是的,包括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与维权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 7.侵权方是否需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 律师解答:是的,侵权方须立即停止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进一步泄露。 9.商业秘密损失计算是否要考虑保密措施的合理性? 律师解答:是的,保密措施的合理性会影响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进而影响损失的认定。 10.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 律师解答:可通过市场评估、行业分析、同类技术交易价格、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确定。 11.损失计算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商业秘密? 律师解答:适用,但需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行业特点、泄露方式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12.被侵权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一般不支持,商业秘密侵权主要涉及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适用于此类案件。
...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商量好,做出一致决定,然后委托物业去干。要是有业主觉得这个改建决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别怕!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业主大会...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让他们来管管。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也能直接作为原告,去起诉物业,要求物业把公共道路恢复成原来的样子!觉得有用的话...
阅读全文...代表人潘应明在富士宝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后,明知这些商业秘密是该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将上诉人应得的部分也赔偿给被上诉人,既不符合事实也没有法律依据。现上诉人自己委托的会计进行...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判处恰当,应予维持。上诉人家乐仕公司的上诉理...
...的规定,受法律保护。粉末厂作为商业秘密的合法持有者,就是该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陈昆西与陈孟宗作为粉末厂掌握和了解该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依照民法通则第六...
...必要的策划和广告,以提升该地块的商业价值。4.合作的相关详细事宜,另行协商。在详细协议达成前,双方合作事宜必须不停止执行。2003年10月16日...土地主管机关要求,必须“挂牌”出让,由此,必须对双方合作事宜重新进行协商。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重新与汇通公司达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