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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A”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七类。后“A”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现我公司的子公司某铝型材有限公司拟在征得我公司同意后在其生产的铝型材商品上使用“A”商标。问该子公司能否在其生产的铝型材商品上使用“A”商标并以“中国驰名商标”进行宣传?存在哪些风险? 答:您好,不能。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之外使用该商标的,应另行提出申请。“A”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七类,而贵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属于不同的类别。因此,该子公司不能直接在得到贵公司的许可后在其生产的铝型材商品上使用“A”商标并以“中国驰名商标”进行宣传。否则将存在以下风险:首先,存在消费者认为涉嫌欺诈而主张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其次,存在被工商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问:我公司在自己的领域经营了十多年,某一产品有很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我们也一直在外包装、产品包装上印制了驰名商标字样,增加市场认可度,促进了销售。听说有新的规定,商品包装上不得印制“驰名商标”了,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答:您好,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问:著作权侵权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答:您好,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如: 1)未经原告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原告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 2)抄袭原告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被告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 3)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4)未经许可,将原告主要参加创作的合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使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 5)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 6)严重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 7)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署名的作品,影响较大的; 8)其他应当支付权利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对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根据损害的情况首先适用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仅对情节严重,使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明显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益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公安机关反映,要求调查处理。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果能证明精神损害或实际损失(如因公示导致工作受影响等),也可...
阅读全文...注册。本院认为,应当区分商誉的延续与商标的延续。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商誉,可以一定方式在不同的商誉载体上进行转移、延续,商誉的载体包括市场主体的...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无论其以原注册商标为载体是否已积累了一定的商誉,也无论新商标与原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以及所使用的标识具有何种联...
...内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可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对损害商品声誉罪行为后果的规定。三、关于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是否捏造...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应予依法处罚。据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14日...
...证据证明一正集团公司、一正科技公司在注册使用“一正”商标时,攀附了其现有的商誉;同时,尽管一正集团公司、一正科技公司生产的“一正...正集团公司、一正科技公司在注册登记“一正”字号时,攀附了其现有商誉,且造成了市场混淆。基于以上考虑,法院认为,如果认定一正集团公...